公安机关不应介入民事纠纷
来源:高庆萍律师
发布时间:2009-04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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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:
甲乙两家承包地相邻,甲承包地种植棉花,乙承包地种植果树,乙承包地的果树树枝延伸到甲承包地中,因延伸树枝过长,影响到甲承包地作物的生长。甲多次找乙协商,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,后甲又找基层政府请求调解解决此事,乙态度消极,并会意甲自己处理,后甲自行将延伸到自己承包地的乙的果树树枝剪掉,事后,乙向派出所报案,派出所以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为由对甲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。甲不服处罚决定,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在行政诉讼过程中,甲另行起诉乙侵权并胜诉,行政诉讼经开庭审理,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。
分析:
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观点:一、公安机关处罚行为正确,理由是甲毁坏了乙的果树,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,对甲作出处罚;二、公安机关处罚行为错误,因甲的行为属于自力救济行为,且甲剪掉的树枝是延伸到甲承包地里的树枝,该树枝严重影响甲农作物的生长,不应受到法律保护。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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